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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齒輥破碎機使用說明
2PGC450*500雙齒輥破碎機
雙齒輥破碎機內部結構
1 本標準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雙齒輥破碎機的技術使用、維護保養和設備檢修標準。
2 引用標準
本標準引用了公司設備管理的相關部分內容。
3 齒輥破碎機的技術操作(使用)標準
3.1 操作前的準備和檢查
3.1.1齒輥啟動前,首先應檢查軸承,減速機是否有適量的潤滑油。
3.1.2檢查彈簧螺栓及其它緊固螺栓有無松動。
3.1.3與通風、篩粉、皮帶、斗提等有關工序取得聯系,作好破碎料流向選擇。
3.1.4 按照生產要求,調整好振動給料機下料量。
3.2 運行中注意事項
3.2.1檢查齒輥破碎機的物料的理化指標及粒度應滿足要求,嚴禁雜物及金屬進入破碎機。
3.2.2 破碎機運行中,給料要均勻,并要小于皮帶輸運機和斗式提升機的最大能力,以防堵料。
3.2.3經常檢查電動機,各軸承溫度情況,不得超過70℃,電動機不得超過70℃
3.2.4注意給料流向是否正確,并檢查堵料現象。
3.2.5注意電機和機械運轉有無異常聲響。
3.3 停機后的檢查
3.3.1檢查電機、軸承是否發熱。
3.3.2檢查各緊固螺栓有無松動。
3.3.3填好原始生產記錄。
3.3.4清掃設備及環境衛生,搞好文明生產。
4 齒輥破碎機的維護標準
4.1 潤滑制度
齒輥破碎機的潤滑
潤滑名稱
需加油類
潤滑制度
電動機
潤滑油脂
檢修時加
4.2 維護檢查內容
4.2.1檢查地腳螺栓及各連結螺栓是否緊固。
4.2.2檢查軸承的注油情況、油質是否合乎要求。
4.2.3生產時,每班應對軸承加足潤滑油脂。
4.2.4檢查電動機、軸承溫度不應超過規定值。
4.2.5檢查軸承運轉響聲及溫度均應正常.
4.2.6彈簧組絲桿螺帽應保持緊固。
4.2.7彈簧內不得夾有雜物,一旦發現有雜物在內,須停機及時清除。
4.2.8檢查齒輥的磨損情況。
4.2.9每次調整兩齒輥間隙后,應將活動軸架與固定軸架之問墊板加夠,固定緊。
4.3 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
齒輥破碎機故障、原因及處理
序號
故障名稱
產生原因
處理方法
1
堵料
1、料塊過大
調整料量和控制大塊料
2
齒輥軸承發熱
1、調輥間隙后,軸承與軸不同心
2、潤滑不良
l、重調
2、搞好潤滑
3
電機跳閘
進輥硬物或被大料卡住
排除物料
4
電機轉而輥不轉
皮帶松動
調整皮帶
5 齒輥破碎機的檢修標準
5.1 齒輥破碎機檢修周期與結構
檢修周期
檢修性質
小修
中修
大修
檢修周期
3月
1年
5年
檢修臺時
6小時
24小時
40小時
大修周期如有特殊情況,可用分項中修完成大修工作量。
5.2檢修內容及范圍
5.2.1 小修內容:
5.2.1.1 軸承檢查加油。
5.2.1.2 傳動部位漏油處理,工作部位漏油處理。
5.2.1.3 凋整軋輥間隙。
5.2.1.4 更換各密封填料。
5.2.1.5 更換或修補齒輥護板。
5.2.2 中修內容:
5.2.2.1包括小修全部內容。
5.2.2.2 更換運行中的己損件和不能維持到下次中修的磨損件。
5.2.2.3 更換彈簧拉桿螺桿和螺母。
5.2.2.4 修補各部機罩或更換。
5.2.3 大修內容:
5.2.3.1 包括中修各項內容。
5.2.3.2 更換齒輥及主軸。
5.2.3.3 更換軸承。
5.2.3.4 更換部分彈簧。
5.2.3.5 修補基礎。
5.2.3.6 更換所有密封填料。
5.3 設備檢修質量標準
5.3.1機架縱橫向不水平度均不超過0.2/l000。
5.3.2可動輥與固定輥之間的間隙應在4~25毫米之間。(根據生產需要可調)。
5.3.3齒輥彈簧受力均勻,螺桿不應彎曲、脫扣、H軸線平行。
5.3.4所有密封裝置不應漏料。
5.3.5傳動裝置要求按通用標準的技術要求執行。
5.3.6基礎要求,見通用標準。
5.3.7齒輥間隙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:
5.3.7.1根據所需間隙,決定限程墊片的增減,保證輥子間隙及平行度。
5.3.7.2拉緊備帽使壓縮彈簧受力均勻。
5.4 易損零件修換標準
易損件修換標準
磨損件
磨損限度
修 換 標 準
小修
中修
大修
齒輥
表面磨損凹下5~10mm以上
補焊
補焊
更換
軸承襯
頂間隙大于0.5mm以上
調 整
更換
更換
5.5 試運轉與驗收
5.5.1試車前應檢查下列各項:
5.5.1.1檢查所有緊固零件是否全部緊固。
5.5.1.2雙齒輥間隙是否己調整到所需尺寸。
5.5.1.3各潤滑部位是否加足潤滑油。
5.5.1.4彈簧內是否有落入金屬物或其它雜物。
5.5.1.5周圍是否有防礙設備運行的障礙物。
5.5.2空負荷試車:
5.5.2.1空載負荷試車不少于2小時。
5.5.2.2滾動軸承溫發不超過70℃。
5.5.2.3各密封良好。
5.5.2.4設備運行平穩,雙齒輥間隙不應有明顯的響聲。
5.5.3負荷試車:
5.5.3.1在空試車后,無問題時,方可帶負荷運轉。
5.5.3.2負荷試車不少于4小時。
5.5.3.3彈簧受力均勻。
5.5.3.4機體無強烈振動。
5.5.3.5潤滑符合要求。
5.5.3.6電動機電流不超過規定值。
5.5.3.7符合上述要求方可驗收。
對輥,四輥,雙齒輥破碎機圖片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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